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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3台犯遭印尼判死 我尊重

3名台灣人運毒至印尼,上月20日遭印尼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對印尼司法判決予以尊重,至於是否仍有其他救濟途徑,刻透過外交管道積極爭取。外交部長林永樂也說,外交部會照顧國人權益,但也要尊重當地的法令規定。
刑事局指出,這3名台灣人分別是63歲的羅至誠、41歲陳嘉偉與46歲王安康,其中羅、陳還是毒品與詐欺通緝犯。3人疑因汽機車竊盜集團而結識,為撈運毒橫財,由羅找另2人,在2014年透過小三通到廈門,疑似在大陸取得毒品,再從香港飛往印尼,於雅加達機場被海關查獲持有2.3公斤安非他命。
警方查出,羅至誠是桃園人,有60多條前科,包括竊盜、毒品、詐欺、偽造文書等,還曾是汽機車竊盜集團成員,犯行遍布全台,現為金門地檢署發布毒品通緝犯。
至於共犯陳嘉偉,是高雄人,現因詐欺案遭通緝,另名男子王安康,則曾有竊盜、槍砲、毒品、搶奪等前科,桃園南區各分局都曾抓過他。
刑事局發現,台、印兩地毒品交易頻繁,國人近年涉嫌夾帶毒品至印尼被逮已逾10人,雙方上月還在印尼合作查獲市價20億台幣的1.7公噸大麻,懷疑是台籍毒梟牽線。
據了解,運毒的國人在印尼遭查獲判死刑,羅等3人應是首樁。此外,目前有30多名涉及毒品交易的台灣罪犯被關押在雅加達、中爪哇等監獄,其中刑期最長的3人是在2013年被判無期徒刑。法界人士指出,過去涉嫌運輸毒品遭判死主要是在中國大陸,依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運輸安非他命等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無死刑規定,刑度較印尼法律低。
法界人士直言,尊重他國司法判決是國際社會重要遊戲規則之一,面對國人在他國犯罪受刑事處罰,我國難以置喙,而澳洲曾為遭印尼判死的澳洲公民求情,但印尼不為所動;同理,我國對印尼判決國人死刑,難有翻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