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在立院三讀通過,業者若生產販售劣藥,罰則將從現行的6到30萬元,大幅提升至最高5000萬元。偽禁藥罰更重,製造輸入除面對10年以下徒刑,若是致人於死,最高可開罰2億元。
今年4月以來,陸續爆發黑心藥事件,不肖業者以沒有藥證的碳酸鎂、碳酸鈣混充原料製藥,不過我國藥事法規定,相關行為依劣藥處理,最高只能開罰30萬元,外界認為罰則過輕,而引起討論。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陳可欣表示,本次修法全面提高罰則,加重藥商責任,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罰則由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1億元以下。若偽禁藥致人於死,則提高罰金至2億元。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業者拿沒有許可證的原料製造劣藥,導致藥品所含有效成分、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罰鍰由6到30萬元,提高至10到5000萬元。所有不法所得,也可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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