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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友案時效 檢將寬鬆認定

桃園前縣長劉邦友官邸八死命案,廿年追訴權時效昨天屆滿,偵辦是否就此打住?桃園地檢署表示,血案還會持續偵辦,專案小組不會棄守陣地,追訴時效並未消滅,視情況仍可追訴。

兩名分持長短槍及藍波刀的歹徒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廿一日上午進入桃園縣長官邸,劉邦友等八人遭槍擊死亡;前縣議員鄧文昌倖存,但他頭部中彈,關鍵記憶喪失,加上當時現場被破壞得太嚴重,國內刑案鑑識觀念也剛起步,可用跡證有限,監視器又不足,讓血案難以勾勒全貌,至今未破案。

昨天雖是劉邦友血案廿年追訴期「大限之日」,但桃園地檢署表示,所謂廿年追訴權時效,是指司法機關完全不行使權利情況下的時間限制,如果有偵辦對象且持續進行偵蒐,偵辦對象又成為涉嫌人時,時效就會延續。

至於追訴權時效會延長多久?檢方表示,「要等抓到人再說」,並依涉嫌人何時成為偵辦對象而定;檢方會採取寬鬆標準認定,相信法院也會支持。

律師陳亮佑指出,如果日後查到的凶嫌,檢警完全沒接觸過、偵辦過,也沒列為嫌疑人,就超過廿年的追訴期,恐怕無法究責。